1.病區所有基數藥品只能供應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他人不得私自取用。
2.病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各類藥物(包括外用藥、內服藥、抗菌素、毒劇麻及搶救藥),對備用藥品要定期檢查,定量供應,根據病區用藥情況
及時有計劃地補充。
3.各病區應每周清點各類藥物并記錄,防止積壓、變質,如發現有沉淀、變色、過期、標簽模糊時,立即停止使用并報藥房處理。
4.各類藥物要分類放置,標簽明顯(外用藥用紅標簽,內服藥用藍標簽),字跡端正,如有涂改或字跡不清者不得使用。藥柜保持整潔,口服藥要求、無霉變、裂變及粉末沉淀,針劑要求無變質、變色、混濁、沉淀。
5.搶救藥品定量放搶救車內,每天至少清點檢查一次(封存除外),須帳物相符,標簽清晰、在有效期內,保證搶救時急用,使用后應及時補充。
6.特殊和貴重藥品,須專人負責領取,并登記日期、數量、當日用藥量及留存數,要求帳物相符,上鎖保管,班班清點。醫囑停用、病人出院或死亡,應及時辦理退藥手續。
7.需冷藏的藥品如白蛋白、胰島素等要放在冰箱內,以免影響藥效。
8.危險藥品、95%酒精、濃碘伏、濃過氧乙酸等,由護士長定期清領,定時清點,專柜、加鎖保管,并有標識。
9.消毒劑須嚴格分類,如:外用消毒劑(碘伏、碘酒、75%酒精、紅汞等)和粘膜消毒劑(雙氧水等)需分別放置。
10.護士長須對各類新藥的使用方法、使用劑量及使用注意點等加強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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