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規范醫院的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藥學員工的質量管理意識與能力。
1 醫院藥房每年應依據上級有關要求及醫院藥房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育培訓計劃。
2 質量管理人員負責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監督與考核。
3 質量管理人員每年對全員進行藥品法規、質量規章制度及專業知識、執業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訓考核工作。培訓人員覆蓋面應達到100%。
4 醫院藥房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參加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 醫院藥房中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購進、調劑等崗位的人員必須按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 國家有就業準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應經職工技能培訓,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7 質量管理人員應建立個人培訓教育檔案,內容包括:姓名、職位、職稱、培訓時間、培訓題目、培訓地點及培訓師、課時、考核結果等。
8 質量管理人員每年應做好全年教育培訓,內容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對象、授課者等。
9 每次培訓后應做好考核工作,驗證培訓的效果。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中醫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醫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愿檢盡檢人員核酸采樣點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整運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職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護理安全制度及措施
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醫院安全生產制度
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與規范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