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則上住院患者不得使用自備藥品,僅在患者病情急需而藥學部門不能供應此藥品且患者又有自備合格藥品的情況下,經科主任同意、醫務科批準方可使用自備藥品。
二.如自備藥品符合使用指征,應由患者簽訂“住院患者使用自備藥品責任書”,并在醫囑上注明“自備藥”。
三.藥物配制和使用前,護士按常規要求進行查對及配伍禁忌核對等。
四.使用自備藥品是應嚴密監測不良反應情況。
五.醫院任何員工都不得給患者使用無醫囑的任何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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