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來我院參加工作的外用工、進修生、實習生等必須向醫院保衛科進行申報登記。
2、在申報登記時,必須攜帶居民身份證或單位有效證件,本人像片一張。
3、為加強對外用工、進修生、實習生等治安工作的管理。凡來院工作的外用工,必須由單位或個人擔保;進修生、實習生由醫院科教科負責進行登記,其中一份登記表交保衛科備案。
4、擔保人(單位)必須為自己所介紹的外用工、進修生、實習生等承擔政治、刑事、治安等方面的責任。
5、外用(包)工、進修生、實習生等與在職員工一樣,必須遵紀守法,嚴格遵守醫院的各項制度,自覺維護醫院工作秩序和社會信譽。如有違章、違法行為者,參照本院各項管理制度,同等處罰,對治安保衛工作不利者予以辭退。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中醫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醫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愿檢盡檢人員核酸采樣點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整運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職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護理安全制度及措施
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醫院安全生產制度
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與規范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