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2.1安環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2.2安環部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2.3審批稿經主管總監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3.評審與修訂
3.1安全生產制度的評審
3.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3.1.1.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3.1.1.2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3.1.1.3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3.1.1.4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3.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3.1.3評審內容
3.1.3.1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3.1.3.2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3.1.3.3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3.1.3.4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3.1.4評審輸出
3.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3.1.4.2 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3.2安全生產制度修訂
3.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3.2.1.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沖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3.2.1.2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3.2.1.3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3.2.1.4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3.2.1.5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3.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3.2.3修訂依據
3.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3.2.3.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3.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3.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總經理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3.2.5 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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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安環員環保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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