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保證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對具有環境影響的運行與活動進行監測,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和改進提供依據,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中的環境績效測量和監測。
3? 定義
監測設備:所有的測量器具、測量標準、標準物質和輔助設備以及進行測量所必需的資料。該術語包括監視和測量過程中使用的,以及校準中使用的測量設備。
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由參考標準確定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4? 職責
4.1? 環保科
4.1.1? 負責對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績效進行監測和測量。
4.1.2? 負責對污染物的外排情況、各二級單位環保臺帳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4.1.3? 負責公司各類污染源的日常監管工作,每季度委托當地環保部門對重點污染源監測。
4.2? 各單位配合各職能處室實施監測與測量,對本單位的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效果、有關的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狀況、環境管理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有效的跟蹤,對檢查驗證信息予以記錄和保存,并上報環保科。
5? 工作程序
5.1? 管理性監控
5.1.1? 環保科檢查的內容包括:環境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施效果;環境管理體系文件中各項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的執行情況;公司的環境績效;重要環境因素的運行控制情況。
5.1.2? 設備機動處按照《環保設備設施運行控制管理程序》的要求,對環保設備的運行、維護情況進行檢查。
5.1.3? 各二級單位負責配合各職能處室的環保檢查,并按照公司制定的相關制度對本單位的環境體系的運行情況實施自檢。
5.1.4? 各單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按《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行。
5.1.5? 監測設備的檢驗、校準、維護由計量科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5.2? 技術性監測
環保科負責的監測內容:
(1)煙塵、煙氣濃度。
(2)廠界噪聲。
(3)各單位要求的臨時監測項目。
環保科結合當地環保部門或自行對公司要求監測的項目進行監測,環境監測方法遵循有關的國家標準。
5.3? 環境監測信息的記錄、保存與信息交流
5.3.1? 環境管理體系的監控和測量數據的記錄和管理由各監測與測量實施部門負責。
5.3.2? 各類環境信息的交流按照《協商與信息交流程序》。
6? 相關記錄
《不符合報告單》
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規則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車間安環員環保職責
車間主任環保職責
財務科環保職責
庫管科環保職責
保衛科環保職責
環保科的環保職責
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
環保責任制
污水處理廠生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安全環保部門安全職責
修理廠廢油廢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