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防治廢棄物污染環境,保障健康。對不再需要的危險化學品和可能殘留在空容器內的危險化學品,應依照國家法律和法規,進行廢物棄置,以清除或盡可能減輕對健康和環境的影響。
一、 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二、 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三、 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四、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五、 所有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必須交由專業部門處理,不得隨意丟、排放棄或焚燒。
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規則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車間安環員環保職責
車間主任環保職責
財務科環保職責
庫管科環保職責
保衛科環保職責
環保科的環保職責
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
環保責任制
污水處理廠生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安全環保部門安全職責
修理廠廢油廢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