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工程項目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在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負責 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及時學習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新標準,熟練掌握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3、負責編制項目(分部分項)施工方案、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分部分項 安全技術措施,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和交底。
4、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措施,并付諸實施。
5、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時解決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中的安全技 術問題。
6、參與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提出整改技術措施。
7、編制專業冬雨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和檢查。
8、參加材料、安全技術方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措施的驗收工作,保留有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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