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上報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校長審批。
二、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校長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校長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三、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安環科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校長批準。
四、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必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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