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渡工(指從事渡運的駕駛、輪機等人員)必須由思想好、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年齡65歲以下,有一定駕駛、操作技能的人擔任,并經海事考試合格后,發給渡工“船員職務適任證書”。
二、渡工應保持相對穩定,嚴禁無證擺渡,嚴禁老、弱(幼)、病、殘者擺渡,嚴禁酒后擺渡。
三、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遵守渡運和航行規章。
四、渡工必須做到:渡船無證無照和超期不審不渡;超載和人與大牲畜混裝不渡;渡船工具設備不齊不渡,洪水或大風(五級以上)、大霧、暴雨、大雪(能見距離50米以內)等惡劣天氣不渡;危險品混裝不渡;任何人不得強迫渡工違章冒險擺渡。
五、渡工應經常檢查渡船的技術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發現渡船滲水或損壞應及時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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