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廠廠區范圍內行駛、作業的機動車輛,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近應齊全有效,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
2、電廠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3、廠內機動車輛應在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并進行年度檢驗。
4、車輛駕駛人員需參加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考核,取得《廠礦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證》。
5、電廠廠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應符合原勞動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應符合其‘‘安全技術要求”。機動車駕駛員應符合《廠礦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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