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月月底前定時將各村道路交通基礎信息(新增車輛、新增駕駛員、新增道路等)變化情況收集匯總后書面報轄區公安交警中隊。
二、收集上報的道路交通基礎信息要及時、準確、詳細,以備核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
三、對交通事故信息、交通秩序混亂信息、道路安全隱患信息等要在獲知準確信息后1小時內上報,以便及時處置。
四、對每月查糾的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轄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數據應按月進行統計,月底前分別報縣安監局和所在公安交警中隊。
五、對上級黨委、政府、安監、公安交警等部門交辦核查了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況信息,要迅速確定專人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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