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車站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根據交通部安全監督司交應急發(2010)84號《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 本辦法適用于:
1、出現線路客運班車集體罷運,影響社會出行,在24小時內不能平息的事件。
2、車站遭受恐怖襲擊或極端暴力襲擊的事件。
3、在車站發現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疫情或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的事件。
4、由于交通中斷出現大量旅客滯留車站,而預計在24小時以上難以疏散的事件。
二、信息報告程序
一旦出現上述突發事件,現場發現人員要立即向車站站長報告。由車站站長在兩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局黨委和當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
三、書面信息報告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件起因,已造成的后果,基本過程,影響范圍,發展趨勢。
3、車站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4、信息報送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四、對于情況不夠清楚、不齊全的信息要及時核實補充,并將后續情況及時上報上級交通主部門和當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
五、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要進行終結報告。
六、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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