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車站“三品”查堵,根據《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要求,結合本車站實際,訂立本制度:
一、車站為旅客集散地和運輸源頭。嚴禁任何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簡稱“三品”)進站上車。違反者,車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處理。
二、車站要加強“三品”的查堵工作。嚴禁“三品”流入車站,攜帶上車。
1、車站門衛要認真履行職責,嚴禁“三品”從進、出站口流入車站。
2、專職檢查人員要通過開包形式或通過“三品”檢測儀手段,查堵“三品”進站上車。
3、車場治安管理員嚴禁“三品”從后場流入車站站場上車。
4、行包寄存、托運人員要認真檢查,把好車門,嚴禁“三品”上車,更不得私自將夾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行包貨物裝載在車廂內和行李倉內。
四、車站要按規定配備“三品”專職檢查人員,負責進站旅客行包貨物檢查,不得漏檢。已配備行包X射線檢測儀車站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檢儀”正常使用。
五、安檢人員認真做好行包檢查統計,并按車站規定按時報送站長辦公室。
六、查獲“三品”的處置規定;安檢人員查獲的“三品”必須及時上繳車站指定科室或人員,并作好處理記錄。不得擅自處理,更不得占為已有。車站指定科室或人員接到后應妥善保管,存放安全。并視其數量、危險程度大小適時送交當地公安部門銷毀。
七、違反以上規定的:
(1)屬司乘人員責任的,視其情節輕重,作批評教育和停放處理。
(2)屬車站工作人員失職的,按雷山汽車站(站務人員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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