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鍋爐房主管是企業生產組織、計劃落實及整體調度的主管部門,對設備、動力的安全運行負主要管理責任。
(2) 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本市及上級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指示要求。
(3) 協同綜合辦公室做好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并組織本部門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配合綜合辦公室組織實施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及上崗證的發放。
(4) 組織制訂和修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 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
(6) 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參與新、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的“三同時”及危險作業許可審批。
(7) 負責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
(8) 在日常安全巡回檢查,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
(9)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落實。
(10) 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制訂和修改各類設備維修、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管理制度。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