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設備科負責。
2、每年年初由設備科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并報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3、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按特種設備有關法規、技術監督局等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
4、設備科根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檢驗計劃,提前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相關部門做好迎檢準備。
5、特種設備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6、特種設備檢驗時,設備科相關人員和使用部門人員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7、特種設備檢驗后,由設備科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特種設備存在問題時,設備科應將檢驗報告內指出的存在問題告知檢修部和使用部門。
8、特種設備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設備科和使用科室組織整改。
9、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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