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確保加氣站的安全生產,規范壓力容器、特種定期檢驗相關工作,加強對定期檢驗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理順流程,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運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加氣站壓力容器及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管理。
3、管理職責
加氣站站長負責定期檢驗工程的管理工作,對檢驗合格證書進行驗收;副站長制定定期檢驗方案,負責加氣站停運置換、氣站恢復運行工作。
1.副站長職責
(1) 負責審核檢驗作業單位編制的作業方案(包括檢修作業安全措施)。
(2)負責協調開工前向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壓力容器檢驗申報。
(3) 對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從事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告知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負責組織檢驗作業人員現場安全交底
(5) 負責檢驗作業現場的日常檢查和督促。
(6) 負責站區動火作業審批。
2.加氣站技術員職責
(1)負責開罐檢驗期間協調站內的正常安全生產工作。
(2) 負責根據開罐檢驗方案,落實站區安全隔離、安全標識、安全防衛措施的準備、實施。
(3) 負責開罐檢驗期間的安全檢查工作。
(4)負責根據開罐檢驗方案,協助檢驗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5)對檢驗結果進行整理并向站長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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