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確保進入塔、釜、槽、箱等容器作業安全,防止中毒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程。
2、凡進入在用或陳舊的塔、釜、槽、罐、箱、管道等化工容器內進行清渣和檢修作業的,均屬危險作業。應按危險作業審批制的規定,由執行該項作業的單位負責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并負責落實有關安全措施,經化驗分析合格,由安全科批準簽發后,方準執行。
3、進入容器作業前,必須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將物料來源有效切斷(上盲板或水封),用水封切斷時必須有專人看管,并不能大于24小時;
(2)將剩料放空;
(3)按置換方案的規定,用水沖洗和蒸汽清掃置換;
(4)打開所有人孔、手孔及放散管;
(5)根據情況,采用向容器內強制吹風或抽風;
(6)經取樣分析合格;
(7)必須注意防止有毒有害物質在置換中可能出現的死角。
(8)凡次日繼續作業的,或出現可疑情況時,再次測定觀察其變化情況;
(9)準備12V低壓、安全燈或采用容器外投光照明。
4、進入容器作業前,必須落實專人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隨時觀察容器內作業人員的安全情況。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進入容器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要實行輪換作業。根據有毒氣體情況,決定輪換時間的長短,一般在20—30分鐘為宜。
6、進入容器作業時,設監護人看管,一旦發現中毒情況,要及時將中毒者拉出,采取急救措施。
7、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進入有害氣體超過允許濃度的容器內作業時,應戴隔離式防毒面具、方可作業。
8、參加作業人員自感不適或出現輕微中毒現象時,應立即離開容器,到空氣新鮮的地方休息,嚴重者應立即送醫院搶救。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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