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壓力容器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安全防護的管理。
2 場地
2.1 必須設有壓力容器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專用場地。壓力容器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必須在專用場地進行。
2.2 試驗場地應用黃漆標出場地邊框線,并注明“試驗專用場地”字樣。
2.3 場地周邊設有醒目的安全防護欄或繩和樁等其他標識。
3 試驗設備
3.1 試驗設備,包括試壓泵、空壓機和管線、閥門必須完好,且符合有關規范的規定。試驗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附件應齊全、靈敏,在周檢期內且示值準確。
3.2 試驗用壓力表至少是兩個且量程相同并經校驗合格,表盤直徑不得小于100mm,精度等級符合《容規》的規定并安裝在試驗容器頂部便于觀察的位置。
3.3 試驗用法蘭蓋、墊片和緊固件的壓力級別、連接尺寸、密封面型式、材質、性能等級、規格型號等必須與試驗壓力、被試驗容器的法蘭相匹配。
4 試驗人員
4.1 試驗人員必須熟知試驗工藝規程,認真遵守試驗工藝守則,能對實驗中的突發問題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2 操作者必須能夠熟知試驗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練地操作試壓設備和排除設備故障。
4.3 在試壓過程中,試驗人員能夠及時發現和消除異常現象。
4.4 壓力試驗質控系統責任工程師為壓力試驗總負責人,對壓力試驗全過程進行指揮和處理試驗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 安全防護措施
5.1 試驗場地應設置安全標識,劃出安全警戒線。
5.2 試驗人員必須穿好防護服,戴好安全帽。
5.3 當試驗介質為易燃介質時,壓力試驗場地必須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充足的水源。
5.4 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在試驗前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確認,以滿足安全防護要求。進行氣壓試驗時,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現場監督檢查安全防護措施的實施情況。
6 試驗過程中的安全防護
6.1 試驗過程中,不得進行與試驗無關的工作,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場地停留。
6.2 壓力試驗和氣密試驗全過程必須在駐廠監檢員、檢驗與試驗責任工程師、總檢驗員、安全員的監督下進行。
6.3 必須按試驗工藝守則規定的程序升壓、保壓和降壓,升壓、降壓必須緩慢進行,保壓時間必須符合規定且滿足檢驗要求。
6.4 試驗過程中試驗用設施或容器出現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試驗,待問題排除后,方可繼續或重新進行試驗。
6.5 嚴格控制試驗介質的組分和溫度;嚴禁超壓試驗。
6.6 實驗過程中不得帶壓緊固螺栓或向受壓元件施加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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