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使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我公司從事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含各類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操作工(含電梯操作工)、汽輪機工、司爐工、水質化驗工、壓力容器操作工、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3、規定內容
3.1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 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公司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 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 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 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違章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3.10.1各部門需要增加特種作業人員的,需要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報企業管理科核準后,安全科組織培訓和考核。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所在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和考核。
3.11 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企業管理科、安全科同意,方可變動。
3.12企業管理科負責對全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需求審核和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
3.13特種作業操作證到期復審或初審,由安全科負責組織辦理。
3.14特種作業操作證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3個月告知安全科。
3.15安全科對全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負責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資料和檔案。
3.16外來人員在我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相關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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