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單位使用的鍋爐必須是經資質單位設計、制造、安裝合格,辦理注冊登記、持有成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鍋爐使用登記證》、并經定期檢驗合格;
2、使用單位負責人(或業主)對本單位鍋爐的安全生產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鍋爐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3、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自覺接受安全管理和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4、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相應的安全使用應急管理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5、嚴格管理運行狀態下的鍋爐,嚴禁違規、違章和帶故障使用鍋爐。做好鍋爐的安全技術保障,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6、聘用的司爐、水處理作業人員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對聘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