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裝前
1.1塔吊是否滿足市場準人條件。(查注冊登記號)
⑴塔吊達到報廢年限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禁止使用;
⑵塔吊屬于落后淘汰的產品應禁止使用。
1.2安拆單位及相關人員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并持證上崗。(查資料)
⑴安拆單位應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⑵安拆人員應具備安拆資格并持證上崗。
1.3安拆方案是否制定。(查資料核對現場)
⑴是否有針對性的安拆方案,并經使用單位總工及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
⑵基礎定位是否合理:
①基礎是否設在基礎邊坡上等危險部位;
②防外電是否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回轉半徑內有高壓線的嚴禁無防護作業;
③防碰撞措施是否合理:任何兩臺塔吊之間距離是否大于2米,嚴禁塔吊起重臂直接碰撞對方塔吊標準節,多塔作業回轉半徑內有障礙物與塔吊干涉的塔機是否有經審批的防碰撞措施。
2安拆過程
2.1履行安拆告知手續,未經告知決不允許私自進行安拆。(查資料)
2.2安裝前基礎砼強度是否達到設計標準值,基礎隱蔽驗收是否履行,地基承載力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并有相關部門審查驗收報告。(查資料)
2.3現場安拆單位與安拆人員資質、資格等是否與告知手續相符。(查資料現場核對)
2.4現場安全保護工作及相關人員是否到位,是否進行交底。(查資料核對現場)
⑴安拆單位管理人員是否到崗履責;
⑵安拆現場是否設置警戒區,并由專人負責安保工作;
⑶安拆人員是否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⑷施工單位設備管理人員、現場監理人員是否到現場進行檢查、監理;
⑸安拆程序是否符合安拆方案及說明書要求。
3使用過程
3.1是否經檢驗檢測、聯合驗收合格;(查資料)
3.2顯著位置應固定有“機械安裝驗收合格證”、“驗收合格牌”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牌”等
3.3塔吊基礎排水是否暢通;(查現場)
3.4現場操作司機、指揮是否持證上崗,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是否落實,能否做到專人專機,并有交接班記錄;(查資料核對人員)
3.5多塔作業防碰撞、外電防護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多頭指揮,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塔吊與建筑物、塔吊與架空線路之間必須符合安全距離。(查現場)
3.6施工、租賃、監理等單位是否對塔吊進行定期檢查,并有檢查、維護保養記錄;(查資料)
3.7對塔吊實體方面應重點查:力矩限位、超高限位、變幅限位、回轉限位、吊鉤保險、鋼絲繩卷桶及小車斷繩等保險裝置、附墻裝置、連接緊固件螺栓銷軸、及主要受力構件是否變形開裂、焊接部位是否脫焊、鋼絲繩斷絲斷股是否達到報廢標準等重大安全隱患;(查現場)具體如下:
⑴塔吊必須設力矩限制器和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防止超載或超高等帶來危險,甚至造成塔吊傾覆;
⑵力矩限制器、限位器必須性能良好,有質量保證書,并且應每周進行一次檢查。
⑶塔吊的吊鉤、卷揚機滾筒必須設保險裝置,上人爬梯應設護圈。
⑷塔吊應設置附墻裝置,具體設置方法為:第一道距離地面25-30m。附墻必須與建筑物連成一體,采用穿墻螺栓;
⑸高塔指揮應用旗語或對講機,不能只用哨聲。
3.8在使用過程中是否有附墻、頂升等相關告知文件及交底記錄,特別是附墻是否存在擅自接長或私自制作等違規情況。(查資料核對現場)
4重物吊掛不得有下列違規行為:
(1)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
(2)起吊短碎物料時,不用足夠強度的網、袋包裝,而直接捆扎起吊;
(3)起吊細長物料時,物料未捆扎兩處,未用兩個吊點起吊;
(4)吊運懸掛不穩的重物。
5遵守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吊鉤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7)埋壓地下得構件情況不明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6級以上強風、雷雨、大霧天氣影響施工安全不吊。
6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明確施工警戒區域,按規定進行清場,加強現場監護,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起升或下降重物時,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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