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司爐工操作必須是經勞動部門發給使用登記證的鍋爐。
二、 獨立操作的司爐工須持有效司爐操作證,且符合操作爐型和類別要求的,方可上崗。
三、 鍋爐點火前應做好鍋爐本體,燃燒機和其他輔機,所有附件、閥門、給水、供油、氣系統電路和電控部位等檢查,并確認正常后點火。
四、 打開放空氣閥門,向鍋內進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檢查水位的控制,報警系統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正常控制水位。
五、 用“手動”啟動風機,吹掃爐膛,將控制系統調至“自動”位置,然后按下“啟動”開關,鍋爐就會按照規定的程序:吹掃-點火-燃燒(大火或小火)-暫停停爐。如點火程序有故障,可繼續手動風機吹掃,再重新點火,如點火三次不成功,須停止點火和供油、氣。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點火。
六、 當鍋爐內壓力升至稍大于氣壓,空氣閥有蒸汽冒出時,便可關閉空氣閥。
七、 鍋爐升壓過程,要嚴格按各項操作規定進行檢查,確認正常后才能進行供汽或并爐。
八、 正常運行后,應經常調整供油、氣、送風和給水(全自動鍋爐例外),保持水位和氣壓穩定,符合負荷需要,保持供氣。
九、 運行中每小時應進行巡視檢查一次,并按照規定做好各項記錄,簽名確認供查閱。
十、 每班應進行沖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及安全閥排氣實驗,壓力表沖洗存水彎管和各項安全保護裝置校驗應按規定的要求進行,并如實填寫記錄,簽名認可。
十一、 正常停爐時要先停止供油、氣,稍后停止送風,保證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 遇到下列情況應緊急停爐。
1、 水位降到下極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動給水;
2、 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規定的有效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 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達到正常水位;
4、 給水泵全部失效,給水系統出現故障或不能向鍋爐正常進水;
5、 水位表,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全部失效;
6、 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失效;
7、 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8、 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 其它危及鍋爐安全運行異常情況。
十三、爐內循環水泵操作須知:
開爐前:必須先開啟循環水泵
停爐后:必須使循環水泵連續運行20分鐘以上方可將循環水泵停止。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