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一條 (安裝監督檢驗)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其安裝過程以及重大改造、維修過程應當經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
??????? 監督檢驗的內容、方法、程序等事項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壓力管道,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管理責任)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應當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壓力管道安裝活動實施管理,并履行以下責任:
??????? (一)貫徹執行有關壓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 (二)按照本規定的要求,招標具有相應設計資格、安裝資格的單位進行壓力管道設計或者安裝;
??????? (三)使用具備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資格的單位制造的壓力管道元件;
??????? (四)配合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
??????? (五)設專人負責壓力管道安裝施工的安全質量管理,按有關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規定組織階段驗收,及時處理施工中發現的壓力管道安全質量問題。??
??????? (六)組織壓力管道竣工驗收,拒絕驗收安全質量不合格的壓力管道;
??????? (七)不得將安全質量不合格的壓力管道投入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單位。
??????? 第三十四條 (安裝單位責任)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責任:
??????????? (一)對其所安裝施工的壓力管道工程安全質量負責;
??????????? (二)持續保持符合安裝單位條件;
??????????? (三)使用有安全標記的壓力管道元件用于壓力管道安裝工程;
??????????? (四)接受和配合安裝過程監督檢驗;
??????? (五)聘用有相應資格人員從事安裝工作;
??????? (六)施工前向質檢部門辦理告知手續。
??????? 第三十五條? (擋案移交)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擋案管理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收集、整理設計、元件制造、安裝、檢驗檢測等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擋案,并在竣工驗收后30日內,向使用單位移交。
??????? 第三十六條 (焊工資格)在壓力管道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活動中從事壓力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應當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工考試規則》的規定取得資格,并在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相應焊接工作。
??????? 第三十七條 (無損檢測人員資格)在壓力管道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活動中從事壓力管道無損檢測的人員,應當按照《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核與監督管理規則》取得資格,并在資格允許的范圍內從事壓力管道無損檢測工作。
??????? 第四章 壓力管道使用
??????? 第三十八條 (使用單位責任)長輸管道、公用管道的營運單位以及工業管道使用單位(以下統稱為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壓力管道,保證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
??????? 第三十九條 (使用登記)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向質檢部門登記。工業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登記由所在地的市級質檢部門負責,跨省和中央企業所屬長輸(油氣)管道使用登記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其他長輸管道使用登記由所在地的省級質檢部門負責。
??????? 第四十條 壓力管道登記后,負責使用登記的質檢部門(以下簡稱登記部門)向使用單位頒發使用登記證和登記標志。使用登記證有效期為6年。使用登記證的復核期限和程序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
??????? 第四十一條 (使用登記變更、注銷或復核)使用的壓力管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 (一)因租賃、轉讓、繼承等原因更換壓力管道的主要負責人或者使用單位時,新的主要負責人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在租賃、轉讓、繼承后30日內向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變更;
??????? (二)壓力管道停用6個月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后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
??????? (三)報廢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注銷;
??????? 第四十二條 (安全技術檔案)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壓力管道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 (一)壓力管道的類別、名稱、技術參數、元件質量合格證明、安裝質量合格證明、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書和設計文件(包括平面布置圖、單線圖等圖紙)、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 (二)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 (三)壓力管道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 (四)壓力管道及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 (五)壓力管道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 第四十三條 (定期檢驗)在用壓力管道應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不合格的壓力管道,不得繼續使用。
??????? 定期檢驗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根據安全狀況和使用經驗可適當延長或者縮短定期檢驗周期。
??????? 第四十四條 使用單位每年應當制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并將定期檢驗計劃告知負責登記部門。
??????? 第四十五條 壓力管道使用單位設立的壓力管道檢驗機構,經國家質檢總局核準,可以負責本單位特定范圍內的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工作。
??????? 第四十六條 (使用管理人員)長輸(油氣)管道、公用管道和較大數量工業管道的使用單位,應設置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其他使用單位,應根據情況設置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 第四十七條 (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資格)使用單位負責組織對壓力管道操作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壓力管道安全技術培訓,經登記部門考核合格,方可從事相應的安全管理和操作工作。
??????? 第四十八條 (操作人員要求)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壓力管道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 第四十九條 (自行檢查) 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管道的具體情況,定期自行檢查。自行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并做出記錄。自行檢查記錄至少保存3年。自行檢查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人員應對壓力管道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 第五十條 (維護保養)使用單位應當對壓力管道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安排或進行壓力管道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器儀表的定期檢查、檢修,并對上述維護保養和檢查、檢修情況做出記錄。發現情況異常的,應當及時處理。
??????? 第五十一條(公共安全教育)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使用單位應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使用戶、居民和從事相關作業的人員了解預防壓力管道事故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 第五十二條(事故預防)對于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使用單位應作到:
??????? (一)制定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 (二)建立巡線檢查制度;
??????? (三)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 第五十三條 (事故隱患處理)在用壓力管道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查明原因,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對自行安全檢查、定期檢驗和運行中發現的壓力管道事故隱患或缺陷,使用單位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或缺陷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重大事故隱患,使用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登記部門。
??????? 第五十四條 (報廢)壓力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 使用單位應對停用或報廢壓力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第五十五條(事故報告)發生壓力管道事故時,使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及時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質檢部門報告。
???????
??????? 第五章 監督檢查
??????? 第五十六條 (監察任務與責任)各級質檢部門對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制造單位、建設單位、安裝、修理、改造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機構等單位及有關人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現場安全監察的重點和方式。對危害程度高的壓力管道應加強預防性的安全監察。當發現壓力管道事故隱患或問題時,應當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相應單位和人員改正或督促其及時予以解決。
??????? 第五十七條 (審批工作要求)各級質檢部門辦理本規定所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時,應當嚴格依照本規定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本規定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不得許可、核準、登記。
???????? 已經取得許可、核準、登記的壓力管道的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質檢部門發現其不再符合本規定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應當依法撤消原許可、核準、登記。
??????? 第五十八條 (審批時限)各級質檢部門在辦理本規定所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時,其工作程序必須公開,并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相應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檢驗和鑒定評審時間除外。?
??????? 第五十九條 (監察人員條件) 壓力管道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并經國家質檢總局考核,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證書。
??????? 壓力管道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 第六十條 (監察記錄)質檢部門對壓力管道生產、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時,應當對每次安全監察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做出記錄,并由參加安全監察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后歸檔。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 第六十一條(事故處理)各級質檢部門應當按照事故處理的有關要求,對壓力管道事故進行報告、調查,督促處理和結案批復,做好事故統計工作,并按照規定期限逐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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