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2、 嚴格執行GB1576-85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3、 鍋爐水處理一般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對于立式、臥式、內燃和小型熱水鍋爐可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
4、 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的鍋爐,每班必須對給水硬度、鍋水堿度、PH值三項指標至少化驗一次(給水化驗水箱內的加藥水)。
5、 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對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鍋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次堿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 專職或兼職水質化驗員,要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后,才能進行水處理工作。
7、 對于離子交換器的操作,要針對設備特點制定操作規程,并認真執行。
8、 水處理人員要熟悉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9、 分析化驗用的藥劑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10、 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結垢腐蝕情況,對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詳細記錄。
11、 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火措施。
12、 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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