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建立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于本加油站活動、產品及服務中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國家、地方、行業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辦法、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3職責分工
3.1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加油站活動、產品、服務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經審批后實施(納入加油站管理文件或直接貫徹執行)。
3.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員工進行加油站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宣傳和培訓,兼職安全員配合實施,提高員工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3.5加油員負責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方,傳達方式包括納入合同、納入“一書一簽”的發放、制作成宣傳資料及其他方式。
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4.1獲取渠道:
4.1.1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4.1.2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4.1.3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1.4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4.1.5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4.2獲取方式和時機
4.2.1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4.2.2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備案。安全員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經理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整理一次加油站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5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5.1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5.1.1加油站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5.1.2相關方有關要求。
5.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5.2.1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使用單位及人員;
5.3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經理批準后,發放給相關單位。
5.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6執行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同經理每年至少一次組織對本加油站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并保存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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