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強化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基層班組安全活動管理,促進基層崗位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營造濃厚安全文化氛圍,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總部、專業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地區分公司,股份公司及地區分公司的控股公司通過法定程序實施本規定。
第三條 班組安全活動是由班組長負責組織、班組全體成員參加的集體活動。固定生產場所的基層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流動作業場所的基層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兩次。基層班組安全活動每月累計總時間不少于兩個小時。
第四條 班組安全活動可采取培訓學習、操作演練、座談交流等多種形式,不得以基層站隊(車間)安全活動代替班組安全活動。
第五條 班組安全活動應有主題、有針對性、講求實效,主要內容包括:
(一)學習安全環保規章制度及相關文件材料;
(二)依據崗位HSE培訓矩陣,學習健康安全環保基礎知識,以及操作規程、生產工藝流程、設備原理、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等知識;
(三)開展崗位危害辨識和隱患排查,討論制定防范措施;
(四)開展崗位應急知識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以及崗位練兵和應急預案演練;
(五)開展安全經驗分享和反違章活動,及時分享事故事件資源;
(六)開展安全生產小改小革活動,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議;
(七)總結分析和安排部署班組安全工作;
(八)其他安全活動。
第六條 基層班組應當建立安全活動記錄本,及時、如實記錄班組安全活動開展情況。記錄內容包括參加人、活動主題、活動內容及必要總結。應嚴格考勤制度,不得無故缺席。
第七條 基層站隊(車間)應對班組安全活動做出部署和安排,明確活動主題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資源和支持。
第八條 基層站隊(車間)負責人應至少每月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并留存記錄。
第九條 基層站隊(車間)應定期檢查和指導班組安全活動開展情況,提出改進或完善建議,簽字并留存記錄。
第十條 上級領導及機關部門負責人可結合安全生產定點聯系和現場審核等工作,定期指導、檢查或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第十一條 地區分公司應將班組安全活動開展情況作為HSE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重點內容。
第十二條 班組安全活動是基層站隊(車間)HSE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應納入班組業績考核并與安全評比掛鉤。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環保與節能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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