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與特點
基本任務: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事態,防止事故影響范圍繼續擴大,并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
3、消防危害后果(采取封閉、隔離、防止對人和環境的繼續危害),做好現場恢復。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特點:重大事故具有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范圍廣的特點,因而應急措施救援行動必須做到迅速、準確和有效。
迅速:建立快速應急響應機制,準確地傳遞事故信息,召集所需的應急力量和設備,建立統一指揮與協調關系,開展救援活動。
準確:有相應的應急決策機制,正確預測其發展趨勢,準確地對應急救援行動和戰術進行決策。
有效:應急救援行動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應急準備的充分性,包括應急隊伍的建設與訓練,設備和物資的配備與維護,預案落實,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機制等。
二、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應急救援的要求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殊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三、對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定期組織演練,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單位的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
四、事故應急救援管理過程
1、預防:通過安全管理和技術手續,盡可能防止事故的發生。
2、準備: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行動和預先所做的各種準備,包括應急機制的設立和職責的落實,預案的編制,應急隊伍建設,設備、設施、物資的準備和維護,預案的深練,與外部應急力量的銜接,保持重大事故應急所需的能力。
3、響應:事故發生后,立即采取救援行動,包括報警、通報,人員的緊急疏散、急救與醫療,消防和工程報險措施,信息收集,應急決策和外部救援等,盡可能地搶救受害人員,保護可能受威脅的人群,并盡可能控制消防事故。
4、恢復:事故發生后立即進行恢復工作,使事故影響區域恢復到相對安全的基本狀態,然后逐步恢復正常狀態。恢復工作包括事故損失評估、原因調查、清理廢墟等,短期恢復中應注意避免出現新的緊急情況,長期恢復包括庫區重建和受影響區域的重新規劃和發展。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