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的工程管理建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和管理責任。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分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
2.履行職責,制止違規
(2)監督檢查分管的工程管理等部門安全職責的履行和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負責督促落實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安全措施;在組織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使其符合國家規定。
(4)嚴格執行有關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對承包商資質進行審查。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有安全條款,應明確雙方安全工作內容及應負的責任。
(5)工程項目建設中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禁止擅自取消安全防護設施或降低防護等級。
3.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6)定期組織召開分管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
(7)負責組織對承包商施工作業的安全檢查,組織工程(基建)系統安全檢查,研究落實工程(基建)系統重大事故隱患整改。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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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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