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到安全保管,合理使用化學試劑,特制定以下規定:
1.化學試劑由專人保管,定期清點,新進試劑及時登記上帳,保持試劑庫、架、瓶的清潔整齊。
2.本室試劑不準轉借個人,外單位借用試劑需履行手續,按時歸還,毒品試劑須經分院領導批準方可轉借。
3.一般試劑、易燃易爆試劑、揮發性試劑應分庫保管,毒品試劑專人專柜保管,用后登記用量,怕光試劑密閉保管。
4.化學試劑庫應維持通風、干燥、涼爽的良好環境,夏季更應注意通風、干燥。
5.化學試劑庫內,嚴禁用火、吸煙、嚴防劇烈震動,嚴防漏水、跑水而浸泡試劑事故的發生。
6.及時更換試劑的欲損標簽,粘牢欲掉標簽。無標簽又無法確認的試劑、變質試劑應安全妥善處理掉。
7.取用試劑,本著“先用零散試劑,再用整瓶試劑”的原則,用后的試劑及時歸回庫房原處原位。
8.制定試劑需求計劃前,應認真清點庫存,力爭做到試劑不積壓、少損失。對易變質試劑,更應按需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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