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生物安全實驗室各類活動記錄、資料按要求歸檔、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1、與生物安全相關的各類活動的記錄均應按照本制度執行。
2、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記錄、資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實驗室記錄、資料應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考核記錄、生物安全檢查記錄、健康監護檔案、事故報告、分析處理記錄、廢物處置記錄、實驗記錄、菌(毒)種和樣本收集、運輸、保存、領用、銷毀等記錄、生物危害評估記錄、生物安全柜現場檢測記錄、消毒、滅菌效果監測記錄等。
4、生物安全實驗室資料檔案原則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復制檔案資料者需經批準。
6、超過保存期限的檔案資料、記錄,應通過生物安全領導小組的討論、鑒定,批準是否實施銷毀,銷毀應至少兩人實施,做好銷毀記錄。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