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藥庫巡守員管理制度
? 1、嚴禁飲酒上崗,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 2、要杜絕一切火源(煙頭、電器等),注意安全。
? 3、巡守員要佩帶對講機或手機,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 4、巡守員必須持證上崗。
? 5、爆破器材要嚴加看管,晝夜有人巡邏警衛。
? 6、嚴格執行“巡守員交接班記錄”制度,做好每班交接情況記錄。
? 7、時刻提高警惕,防盜、防偷;同時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 8、定期檢查倉庫的消防器材,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 9、當班期間禁止吸煙,同時警告進入庫區的人員注意防火。
? 10、項目部領導班子將不定時對炸藥庫進行檢查,如果發現巡守員不在崗,項目部將對脫崗人員進行經濟處罰,嚴重者將給予下崗處理。
炸藥庫管理制度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項目經理部制定炸藥庫管理制度如下:
? 1、庫區必須晝夜設警衛,加強巡邏,嚴加看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 2、庫區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 3、庫區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每季度檢查一次;
? 4、庫區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嚴格控制、杜絕鼠害;
? 5、爆破器材應堆放在墊木或專用箱柜中,嚴禁將其隨意堆放;
? 6、庫房內禁止堆放其他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 7、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經常檢查庫房情況,發現硝化甘油類炸藥滲油和硝銨類炸藥吸潮結塊等情況時,應及時給予處理;
? 8、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其包裝情況,并按規定做性能檢查;
? 9、建立爆破器材收發記錄制度,采用三聯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度,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 10、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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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炸藥、雷管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特種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
二、管理人員一定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私自脫崗,嚴格執行“規程”規定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炸藥雷管發放制度,領退制度,不得私自外借和亂放或混裝,來往帳目要登記清楚,嚴防丟失。
四、炸藥雷管庫20m內嚴禁煙火,庫房內要安置滅火器材。
五、領藥管理人員,對領取炸藥雷管人員,要求必須攜帶藥箱和雷管箱,并加鎖,否則,管理人員不給發放。
六、庫房內必須安設防盜、報警裝置,若有丟失及時上報公安部門處理。
七、必須堅持由礦長簽字的手續,方可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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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執行火工品領發、清退制度。各單位火工品清領、 實發、實耗、退庫等各項環節必須登記、造冊、簽字、蓋章。
各單位火工品現場用量必須在當班下班之前, 經當班班長核發,在清退單上簽字后,放炮員親自退庫,炸藥庫保管員按清退單查收,若發現不按規定辦理一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重處。
炸藥庫必須切實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員無清退單或清退單填寫不符要求的,炸藥庫值班員必須及時上報安監站或炮管組,每人次給予10-50元的處罰。
號召廣大職工認真搜撿丟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須交炸藥庫,由當班炸藥庫值班員出具證明報安監站;井上撿到的雷管必須及時主動的交安監站。無論是交井下炸藥庫還是交安監站,上交者必須講清拾到雷管的地點(最好有證明人),礦對上交雷管個人按每發2元給予現金獎勵。
安監站對收到的雷管,要做好專項記錄臺帳。暫存雷管的箱子要雙人雙鎖保管,并定時送往中央炸藥庫,炸藥庫對收到的雷管必須做好記錄,要專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編號及使用單位。
安監站、炮管組、保衛科積極配合,對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處理工作,丟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組。
凡發現私自攜帶雷管上井的,每一發罰100元,三發及以上的除罰款外,交公安部門處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搜撿到雷管不主動上交的,經查實同樣按私自攜帶雷管上井處理。
加強門衛管理和檢查,凡發現攜帶雷管、炸藥出礦的,一律開除礦籍,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有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放炮合格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無放炮證的人員嚴禁放炮, 任何領導無權指派沒有放炮合格證的人員放炮,否則,違反規定按嚴重三違處理。
2、放炮員應按照本單位施工措施,嚴格依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作業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點放炮,不堅持三人連鎖放炮制度,不攜帶瓦斯便攜儀罰放炮員50元。
4、放炮前, 班組長沒有向所通往放炮地點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員罰50元,沒設警戒放炮罰放炮員50元,警戒人員失職罰50元。
5、放炮必須采用礦規定的放炮線進行放炮,放炮線長度符合規定(巖巷100米,半煤巖80米, 采煤工作面35米)用電纜線、雷管腳線、鐵絲等做母線進行放炮的,放炮線長度不夠的,每一項罰款100元。
6、放炮距離和掩護放炮員的安全地點違反有關規定,(以作業規程為準)罰放炮員50元。
7、放炮時放炮鑰匙放炮員沒有隨身攜帶、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沒有執行放炮員一人操作的,放炮時沒有首先發出放炮警號,再等5秒鐘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鑰匙,未將母線摘下并扭結,每一項罰放炮員50元。
8、放炮員在裝配引藥時,未將雷管腳線末端扭結,裝炮前,炮眼內浮煤、巖粉沒有掏凈,沒有充填足夠的炮泥, 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規程規定的,每一項罰放炮員50元。
9、采掘作業地點沒有爆破作業圖表,或沒有按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的,每項罰50元。
10、放炮員放炮時,嚴禁放明炮、糊炮、及煙炮。
11、各采掘地點必須執行正向裝藥,實行一次裝藥一次全部起爆。否則,發現一次罰放炮員50元。
12、出現拒爆處理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及時處理。
13、用放炮方法貫通井巷時,技術科應提供準確的圖紙資料,當貫通的兩個工作面相距20米時,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貫通,另一個頭必須停止作業,但保持通風。
(四)、獎勵辦法:
各單位放炮員完成當班的爆破任務,無三違行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補助費。
實現礦安全目標, 年度內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礦被評為火工品管理先進單位,礦內評出先進管理區隊前三名給予獎勵,第一名獎1000元,第二名獎800元,第三名獎500元。
實現礦安全目標, 年度內經上級管理部門檢查礦被評為火工品管理先進單位,礦火工品領導小組每人獎勵100元。
對在平時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經領導小組批準獎勵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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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起爆藥和爆破劑。
2、火工品倉庫由項目部協同地方民爆部門負責管理,設于施工現場,位置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要求。
3、爆破器材儲存于干燥的倉庫內,溫度保持在18-30℃,庫內設消防設備,不同性質的炸藥分開;雷管和炸藥分庫儲存。雷管和炸藥嚴禁同車運輸。
4、爆破施工,在進行爆破作業之前,要取得當地公安部門的批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請購買、運輸、儲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許可證。
5、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實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記本》使用制度。程序如下:
(1)使用火工品時,應由施工作業隊根據爆破設計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的當天“爆炸物品用量設計表”,提出當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請計劃,填寫“爆破現場使用爆炸物品申請表”,交由物資部門審核后,簽發意見,并經現場安全人員簽字后,由指定的領料員到庫房領取。庫房發料后,要填寫“發放爆炸物品登記表”,由領取人員簽字。
(2)爆炸物品領回后,根據每一班組當次使用情況進行下發,填寫“領回爆炸物品發放登記表”,并由班組領料員簽字。
(3)班組當次使用情況,填寫“爆炸物品現場使用情況記錄表”。
(4)施工作業隊將當天剩余物品交回倉庫,不得在工地留存過夜,并填寫“爆炸物品退料登記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過大、過高(炸藥、導火索堆垛不宜超過1.8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過1.6米高);進入爆破器材庫房(特別是電雷管庫房)人員不得身著化纖服裝,不得穿帶鐵釘皮鞋,不得在庫房內使用無線電通訊設備;庫內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藥粉、粉塵。??
7、嚴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轉讓、倒賣和以物易物。
8、嚴格遵守規定的爆破作業時間,并告示當地居民及施工人員,設置醒目標志牌,放炮時設專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證上崗,裝藥過程中不能抽煙,放炮前要對炮眼連線進行逐孔檢查,點炮前要由專職安全檢查其他人員及所有機械設備是否撤至安全地帶。對啞炮要嚴格按《爆破作業規程》進行處理。
10、爆破作業現場設專職人員現場指導,裝好炸藥的炮孔必須適當地加以覆蓋保護。在潮濕條件下作業,采用乳化、水膠等防水炸藥。
附件:
1、爆炸物品用量設計表
2、爆破現場使用爆炸物品申請表
3、發放爆炸物品登記表
4、領回爆炸物品發放登記表
5、爆炸物品現場使用情況記錄表
6、爆炸物品退料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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