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型化工裝置的安全試車工作,突出抓好試車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安全生產管理,依據《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特提出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十個嚴禁:
一、試車方案未制訂,試車條件未經確認,嚴禁試車。
二、試車組織指揮和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員不到位、
責任不落實,嚴禁試車。
三、參與試車人員未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嚴禁試車。
四、安全設施不完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嚴禁試車。
五、特種設備未經依法檢測檢驗合格,嚴禁試車。
六、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不落實,嚴禁試車。
七、裝置未經清洗、吹掃、置換、試驗合格,嚴禁試車。
八、現場施工未完成、場地未清理、道路不通暢,嚴禁試車。
九、裝置區域人員限制措施未實施、無關人員未撤離,嚴禁試車。
十、試車過程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時,原因未查明、隱患未消除,嚴禁繼續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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