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
(2)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 堅持貫徹“五同時”原則,監督檢查各生產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5) 負責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 負責指導集團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7) 負責集團公司安全獎勵基金的審批和使用。
(8) 負責集團公司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9) 負責集團公司組織有關部門對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及上報工作。
(10) 對公司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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