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所有車輛直行巷道車速不超過30km/h;巷道交叉口,轉彎處、下坡時、會車時、行車區域內視線不清時,應鳴笛,減速慢行,速度不超過5km/h;下坡時,車速不超過15km/h,嚴禁熄火或空擋滑行。
2、車輛起步前、倒車時、交叉口、轉彎處必須鳴笛示警,倒車時必須開啟倒車聲光報警裝置,確認周邊無人后方可行車,速度不超過5km/h。
3、同向行駛車輛安全運行間距不得小于50米,嚴禁空檔滑行。
4、車輛由聯巷、躲避硐室、非主干線進入主行車道時,要減速、鳴號、變光,確認主車道無車輛通過時,以小于5km/h的速度駛入,在通過自動風門和設置有交通指示信號燈的巷道交叉口時,必須按照指示信號行車,既紅燈停、綠燈行。
5、車輛故障停車時,前后30米以外設置明顯的警示牌,并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積極組織處理。
6、規定單向行駛的巷道內車輛禁止逆行。
7、遵守入井車輛為升井車輛避讓的原則;遇參觀車輛時,其它車輛一律避讓;下坡車輛為上坡車輛避讓;禁止在陡坡、彎道處掉頭。
8、會車時相距50米開始變光減速,讓行車輛必須停車并關閉大燈,等待對面車輛通過后方可通行。
9、在交叉路口、急彎處、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駕駛員離開時,必須熄火,拉緊手剎,掛檔。
10、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設備或材料的必須編寫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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