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掌握本職崗位的生產技術,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有知情權。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3.有建議權。有權對本廠或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4.有批檢控權。有權對本廠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5.有拒絕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6.有保障求償權。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員工,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廠提出賠償要求。
7.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8.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9.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10.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11.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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