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管理員應具有油脂潤滑專業知識,熟練掌握工作面設備使用的油脂品種、牌號、性能及主要技術參數和使用條件,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第2條? 必須經過培訓,積極參加礦、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能掌握機械潤滑的基本原理、油的分類、各種常用油脂的性能特點、存儲使用的要求、注油和清洗等操作規程。
第3條? 負責領導全隊注油工的油脂管理工作,在業務上受礦油脂小組領導。負責貫徹“綜采設備油脂管理細則”,組織本隊油脂工的技術學習。
第4條? 油脂管理員要定期分析油脂的油質及消耗情況,編制本隊年、季、月度的用油計劃及消耗定額,按期報給礦油脂小組。
第5條?? 負責向礦油脂小組領取各種油脂和保管本隊油脂,做好油庫的防火工作。
第6條? 掌握設備的潤滑情況、使用油品情況及換油周期,與注油工一齊向各種設備注油。
第7條? 負責定期從設備中抽取油樣,送交礦油脂小組進行檢驗。
第8條? 負責管理及保管本隊的注油、清洗、裝油的工具和容器,井下油脂實行掛牌管理,分類存放,寫清油號,不同油品、不同廠家的油脂不準混用。建立保管、方法、借用手續。
第9條? 負責廢油的回收工作,建立廢油回收臺帳,定期向油脂小組送交廢油。
第10條? 了解設備潤滑情況,發現設備漏油、漏液要及時安排和督促包機人員迅速處理,確保不漏不滲。及時向區隊領導匯報井下油脂消耗情況。
第11條? 油脂庫必須確保頂板完好、無淋水、支護可靠、通風良好,油脂庫必須按規定配備沙箱及滅火器,有專門防滅火措施,
第12條? 如實、及時匯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13條?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14條? 履行好師徒合同。
第15條? 認真填寫運行和檢修日志及各種記錄。開好班前班后會。
二、責任追究
第16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油脂管理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二)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7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油脂管理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8條? 油脂管理員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的,應負直接責任。
第19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第20條?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范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應負主要責任。
第21條?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應負主要責任。
第22條?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23條? 編寫用油計劃及消耗定額不合理,未及時上報計劃的負直接責任。
第24條? 不實際調查設備潤滑情況,未及時安排按換油周期更換油脂的,負直接責任。
第25條? 工具亂放或丟失,油脂存放混亂、混用的,油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26條? 不定期從設備抽取油樣送交礦檢驗,不建立廢油回收臺帳,向礦送交廢油的,負直接責任。
第27條? 油脂庫不符合規定,未有放火設施的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28條?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應負重要責任。
第29條?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應負主要責任。
第30條? 未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各種油脂記錄的負直接責任。
第31條 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區隊領導的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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