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單位經營發展,特制定本儲存準則。
1、所有商品分類存放,禁忌物品分開或隔離存放;
2、所有物品必須是品名、重量、質量、包裝、說明書、標簽正確、完整、清晰、吻合,不吻合的商品作為廢棄物品處置;
3、上班打牌、喝酒按上述規定處罰;
4、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5、設置的報警器要經常維護,以保持其始終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
6、保管員不在,要委托他人代管,代管者必須履行職責,若失職或疏忽大意釀成事故者重處;
7、按照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監測、報警、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隔離操作的安全設施、設備,并始終保持其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
8、 在庫房門口設置“庫房重地,不得入內”,以及庫房定置圖;
9、 在貨架上掛貼商品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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