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強安全設施的管理,確保安全設施正常運行。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焦化廠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事故柜管理、報告和記錄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安全設施設備、事故柜的管理工作。
3術語和定義
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如邊、池、坑、洞的防護圍欄,溫度、壓力及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泄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和負荷限制裝置,電氣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危險氣體自動監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
4職責
4.1安環科負責全廠安全設施設備、事故柜的綜合監督管理。
4.2 各單位負責使用安全設施設備、事故柜的日常管理。
5管理內容和方法
5.1安全設施設備管理
5.1.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生產區域中的消防安全設施(滅火設施)由安環科監督,所在單位進行維護、檢修、管理。
5.1.2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
5.1.3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賬》。
5.1.4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定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安環科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5.1.5安全設施設備的專管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組織檢驗,并將檢查、檢驗情況載入檔案。
5.1.6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便于日后維護保養。
5.1.7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確保完好。
5.1.8安全設施設備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的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機電處登記后方可拆除。
5.1.9安全設施設備分類執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
5.2事故柜管理
5.2.1事故柜應放在取用方便的指定地點,不得任意移動裝置。
5.2.2事故柜由廠安環科負責檢查和鉛封,每月檢查一次,作好記錄。
5.2.3事故柜規定好存放防護用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柜內保持整潔,防護用品擺放整齊。
5.2.4安環科應建立事故柜管理制度,建立《事故柜管理臺賬》。
5.2.5事故柜內的濾毒器、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應急器材只允許在事故情況下打開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
5.2.6凡動用事故柜內的濾毒罐、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應急器材后,應及時通知安環科,安環科接到通知后,及時檢查應急器材,并鉛封事故柜。
5.2.7事故柜內配置的應急器材應符合生產現場有毒有害物質的防護,事故柜內的應急器材應保持常備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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