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焦化廠干部任用原則為公正、公平、公開。
二、 干部任用實行試用制,期限為3-5個月,對于表現較差者可適時停止試用。
三、 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
四、 焦化廠干部實行末位淘汰制,每年有1-2名淘汰指標。年終根據個人及團隊績效,由廠部領導組織評議,交上級批準。
五、焦化廠干部任用推薦使用競聘制。
六、干部競聘程序:
6.1 發布競聘公告;
6.2 個人遞交自薦申請書;
6.3民主評議;
6.4安排評議合格人員進行筆試;
6.5根據筆試成績,上級組織評議試用人員名單,必要時組織答辯。
6.6 進入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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