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從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和經營資質的單位購入質量合格的危險化學品,銷售對象必須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或經營資質,公司經營過程中必須向供貨方索要并向用戶提供規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2、建立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檔案。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有新的危害特性公告及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等資料時,及時予以調整和傳遞給用戶。
3、根據安全技術說明書的規定,掌握商品的危險性,制定購銷管理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培訓作業人員。
4、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選擇、安排適合的運輸方式。
5、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研究確定商品養護措施、消防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和急救措施,并如實告知承運方和購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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