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2 編制依據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南》。
3 職責
3.1 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
3.2 各部門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3.3 分管副總負責變更的審批。
3.4 變更的審核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4 工作程序
4.1 變更分類
4.1.1 工藝技術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 原料介質變更;
2) 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3) 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 操作規程的變更;
5) 工藝參數的變更;
6) 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的變更等。
4.1.2 設備設施變更包括以內容:
1) 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 安全設施的變更;
3) 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 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 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6) 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 計算機及其軟件的變更。
4.1.3 管理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 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化;
2) 人員的變更;
3) 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4) 管理職責的變更;
5) 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4.2 變更申請人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并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4.3 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變更審核部門,審核部門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審核。
4.4 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分管副總處,進行變更審批。
4.5 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4.6 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4.7 變更審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5 相關制度
《風險評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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