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二、難處理的盲炮,應報告爆破工程領導,派富有爆破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峒室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應由單位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三、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邊界設警戒并禁止進行其它作業。
四、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炸藥包。
五、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斷路。
六、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炸藥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在未判明炸藥堆有無殘留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七、處理盲炮后,應由處理盲炮的爆破員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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