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消除運輸過程中的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運輸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主要是:
1、工作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
2、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車輛技術狀況、設施、作業環境、生產組織和勞動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產規定;工作場所未達到安全防護要求,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排查、整改原則。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隱患所屬的部門負責落實治理措施,具體實施整改方案。車技部督促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第五條 公司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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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