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生產裝置的安全穩定運行,維持良好的廠內外交通安全與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進出內蒙古匯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生產區域,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
3 工作程序及職責
3.1物資營銷部
負責審核購買危險化學品(LNG、液氧、液氮、硫磺等)單位的相關資質。負責提前一天將購貨單位名稱、經營/運輸許可證號等必備資料準確傳遞給相關車間的綜合管理員。
3.2綜合管理辦公室
3.2.1負責對所有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登記,確保其安裝有合格的阻火器,且處于投用狀態,并嚴格按照附表(一)的內容詳細登記相關信息;同時嚴格要求其按照附表(二)中的指定路線行駛。
3.3.2負責嚴格控制生產區域內LNG運輸車不超過8輛,并確保廠區東門外道路的行車暢通和安全,嚴禁任何車輛在東門外道路上停留。
3.3危險化學品充裝車間
負責在充裝作業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嚴格按照附表(三)中要求的內容逐項檢查和確認車輛的安全狀況。在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充裝作業。充裝檢查表由車間存檔備查。
4 裝卸車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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