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要求
1. 1 為規范院中試裝置安全管理,識別研發過程存在的風險,避免中試裝置在投用、運行過程中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特制訂本規定。
1. 2 中試實驗裝置是指模擬工業化生產條件,由多臺儀器、設備和管道組裝的連續、半連續或間歇運行的一體化實驗裝置。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院所有中試及工業試驗裝置竣工驗收后運行階段的安全管理。設計、施工與驗收階段另有管理規定,不在此
管理規定范圍內。
3 職責
3. 1 技術開發處負責組織中試裝置投用前安全條件審查和運行過程的安全監督。
3. 2 各部門負責中試裝置開車安全條件確認、安全操作規程編制、操作人員上崗培訓、設備維護、相關文件資料存檔。
4 調試、運行與維護" .
4. 1 中試裝置開車前,部門應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在安全措施得到落實后向技術開發處提出裝置投用申請,填寫《安全工程研究院中試裝置開車投用申請單)),技術開發處組織對裝置安全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投用。
4. 2 部門應制定詳細的中試裝置開車方案,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預案,并經部門主任審核簽字生效。
4. 3 部門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學習有關工藝技術、安全操作規程、試車方案以及異常情況下的應急
處置措施等,考核合格后上崗操作。
4. 4 操作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認真記錄實驗過程發生的異常現象,情節嚴重時應立即停止實驗;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研究并提出解決方案,落實安全措施。
4. 5 操作人員進行實驗操作時,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堿性、高腐蝕性、有毒性藥品要做好個體防護、確保人身安全;嚴禁脫崗、串崗或從事與實驗工作無關事宜。
4. 6 實驗現場配備的噴淋、消防、急救等防護設施應完善、齊全,實驗區域應保持良好的通風、照明等條件。
4. 7 實驗完畢或中止時,應按規定停水、停電、停氣;節假日和夜間實驗時必須經技術開發處批準后方可安排實驗。
4. 8 中試裝置應按相關規定設置安全和疏散通道,設有明顯的警示標識。現場禁止放置與實驗無關物品。
4. 9 當實驗方案變更時,應重新對實驗過程進行風險評估,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經批準確認后方可實施。
4. 10 實驗所需的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實驗需求量領用。實驗完F氣,成后,剩余部分退回倉庫存儲, 也并做好使用記錄。
4. 11 廢棄或過期化學品應分類收集于專用容器中飛標識清楚,存放于規定位置,嚴禁隨意傾倒。定期送交綜合處進行處理,并做好記錄。
5 檢查與考核
5. 1 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應加強實驗過程中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5. 2 技術開發處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和人員,有權停止其實驗,責令限期整改。
5. 3 發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后,應保護事故現場,做好處置工作并立即報告。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從嚴處理。
5. 4 對于遵紀守法、按章操作、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保證實驗設備安全運行、避免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的部門或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部門或人員,按照院有關制度和規定進行處罰。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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