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標準GB-8958-8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氣、熱機)及華北電力集團公司《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氣體場所作業的安全規定》,結合我廠生產實際,特制定我廠《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氣體場所作業的安全規定》。
一 、作業場所的劃定:
1、劃定為:煙道內、汽包內、除氧器內、凝汽器內、擴容器內、化學澄清器及其它容器內、電除塵灰斗內等密閉或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為一般缺氧作業(不包括作業過程中有可能產生危險氣體的作業,如:涂刷油漆、液體油脂類,使用氬、二氧化碳、氮氣進行焊接作業等),以上作業場所為一般缺氧場所,在此場所作業如不采取相應措施,作業人員有缺氧危險。
2、劃定為:油罐(箱)內、酸堿罐(箱)內、磨煤機大罐及制粉系統內、煤粉倉內、加氯間、加氨間、暗溝、地溝等同時存在缺氧和其它易燃、易爆、有毒危險的作業為特殊危險作業,以上場所為危險作業場所,在此場所作業,如不采取完備的安全技術措施,可能造成作業人員缺氧、中毒、爆炸、燃燒等惡劣后果。
二、作業負責人及作業人員條件:
凡參加一般缺氧作業和特殊危險作業的人員,均必須熟悉國家標準GB-8958-8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華北電力集團公司《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氣體場所作業的安全規定》及本規定。工作負責人經廠部組織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結業證書后,方有資格擔任危險工作負責人,未經過專業培訓不準擔任危險作業工作負責人。
1、對危險作業工作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1)、與缺氧作業有關的法規;
(2)、產生缺氧危險的原因、缺氧癥狀、職業禁忌癥、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癥的急救知識;
(3)、防護用品、呼吸保護器具及搶救裝置的使用、檢查和維護常識;
(4)、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的濃度及有害物質的測定方法;
(5)、缺氧作業安全教育結業后應發給證書。未經過安全教育的人不得擔任作業負責人;
2、對一般缺氧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應包括如下的內容:
(1)、缺氧場所的窒息危險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2)、防護用品、呼吸保護器具及搶救裝置的使用知識。
三、作業前的準備:
1、作業前工作負責人必須組織參加作業的全體人員,認真分析作業場所危險因素產生的原因(缺氧、中毒、爆炸、著火等)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危險因素的原因(在作業時發生物理、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對采取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進行討論,熟知人員缺氧、中毒的癥狀和急救知識。
2.認真填寫危險因素控制卡,嚴格執行危險因素執行規定。
四、作業前的檢測:
1、一般性缺氧作業和特殊危險作業,必須堅持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危險場所,禁止人員進入場所作業。
2、工作負責人必須會同車間安全員共同對檢測儀器進行檢查,確保儀器性能良好檢測數據準確。
3、檢測時,工作負責人(檢測人員),必須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對可能缺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場所認真檢測(氧氣濃度大于18%,其它有毒易燃、易爆、氣體在安全范圍內),檢測完畢后,在危險因素控制卡的背面做好檢測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測定日期、測定時間、測定地點、測定結果、測定人簽字。
五、作業過程監測
1、測定作業場所符合安全要求后,工作人員方可開始工作,在工作過程中,嚴格實行現場監護制度(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預先規定聯系信號);
2、在空氣流通較差的場所、容器等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的泄漏源的場所工作,要在工作場所進行連續檢測;
3、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由于系統變化和作業本身引起的各項指標(氧量濃度、有毒氣體以及引起爆燃的有關指標)變化,工作負責人應令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分析引起變化的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并對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測,保證各指標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繼續作業。
六、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在現場清點人數及工器具,集體撤離現場。
七、安全檢測儀器管理辦法
1、檢測儀器是測定特殊作業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重要檢測手段,是保證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使用單位和人員,必須愛護,保證其性能良好、檢測數據準確、可靠。
2、安全檢測儀器(共兩臺)分別由安監部專責人和檢修部安全員統一管理,對儀器的完善性、準確性負責。
3、檢修部所屬區域的缺氧及危險作業,由檢修部組織測定。
4、其它單位在組織缺氧以及其它危險作業時,均可向安監部借用儀器。工作結束后,交回安監部。
5、檢測儀器的定期校驗、維修由安監部專責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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