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強化企業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與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湖州紅劍聚合物有限公司。
3 術語、定義
3.1領導:是指企業主要責任人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3.2領導帶班是指:值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范圍內的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3.3 安全生產值班: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人員針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而專門進行的值守和監督的管理行為。
4 職責
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訂和公司值班表編排;負責本制度的具體開展情況的監督落實;負責對違反制度規定人員的考核。
5 管理內容
5.1 公司各單位值班和帶班制包含兩種類型:
a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
b公司機關人員值班制
5.2 值班和帶班制的工作形式
5.2.1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是由負責值班的領導,對本工作日(當日18時-次日6時)內本單位全過程所有作業活動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5.2.2 公司機關人員值班制,是由負責值班的各級人員,在當日18時-次日6時),在所值守的單位進行檢查指導、協助解決問題及信息收集和反饋。
5.3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的具體規定
5.3.1 如人員流失變動辦公室負責每月30日前調整完成下月的現場帶班值班表,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公司。
5.3.2 值班表必須明確規定每個工作日的帶班領導,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空缺。
5.3.3 帶班領導的主要職責包括:
a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b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的狀況;
c督促檢查安全生產中出現的不合格項的整改落實情況;
d針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 組織處理本班次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和安全事故。
5.3.4 領導帶班必須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
5.3.5 每日值班領導必須與下工作日值班領導進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5.3.6 嚴禁領導值班空崗。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當班時,必須向總經理請假,并安排其他領導值班。
5.3.7 當班領導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和內容,認真做好當班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5.3.8 領導帶班的工作范圍包括本單位所有作業現場和人員。
5.3.9值班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由值班領導根據事件的性質進行處理,事件的詳細過程要記錄備案,并報上級領導;一旦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有關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險和處置,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5.4公司基層人員值班制的具體規定
5.4.1值班表必須明確規定每個工作日的值班人員,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值日空缺,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5.4.2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a 檢查各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b 檢查指導各單位安全生產組織情況;
c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生產隱患和違章情況并協助糾正解決;
d 收集基層單位的意見和信息及時反饋相關部門。
e值班期間每隔1小時對成品倉庫、儲罐區、危險化學品庫生產車間等進行巡查,做好值班巡檢記錄。
5.4.3 基層人員值班的工作范圍包括值守單位所有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
5.4. 4因故不能按時值班的,應提前向安環部負責人說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得請假。
5.5 其它規定
5.5.1公司必須建立人員值班記錄本,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將本班工作情況進行記錄和簽名。
5.5.2公司辦公室提供《值班檢查記錄表》,基層人員值班時負責填寫齊全。
5.5.3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對帶班和值班中發現的關于本部門問題的整改處理予以落實。公司安全環保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6 考核
5.6.1 不按時編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遺漏、空缺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2 未安排領導帶班,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
5.63 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64 無故不帶班或因故無法帶班但未向領導請假導致空班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5.6.5 不進行領導帶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6 基層人員無故不值班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7 帶班和值班時,不填寫相應記錄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8 不認真履行帶班和值班工作職責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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