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強對倉庫和罐(桶)區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倉庫和罐(桶)區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生產使用單位負責對罐(桶)區的安全管理。
3.2 供應部、銷售部、生技部和使用單位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入庫、貯存、發貨和使用的整個過程進行管理。
3.3 生技部負責倉庫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部負責監督。
4 工作程序
4.1 罐(桶)區
4.1.1 每天做好日常檢查工作,保證罐(桶)區、原料、產品、中間產品儲罐、鐵桶、設備、輸送管道、閥門和安全消防設施等的正常。
4.1.2 操作人員要穿戴好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按規程操作,杜絕事故發生。
4.1.3 要對設施定期保養和維護,做到儲罐、汽化器和輸送管道、閥門的清潔和暢通。
4.1.4 加強設備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在入庫、貯存、使用和裝卸過程中出現跑、冒、滴、漏現象。
4.1.5 罐區內要配備沖洗水源、洗眼器及一定數量的解救藥品,配齊防護用品和消防設施。
4.1.6 罐區內嚴禁堆放雜物及可燃物質。
4.1.7 罐區周圍應設置警示標志及危害告知牌。
4.1.8 酸堿儲罐應設置圍堰,其地面及圍堰應用耐酸堿水泥進行處理,儲罐應設置雨水閥門及事故導液池。
4.1.9 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可燃液體的儲罐區應設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設置應符合防火堤設計規范的要求,儲罐與防火堤的安全間距應滿足規范的要求。
4.1.10 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可燃液體的儲罐的放空管應設置阻火器,儲罐應設置噴淋水,應經常檢查噴淋水的水壓及流量,在夏季高溫季節應對儲罐進行降溫噴淋。
4.1.11 應經常檢查圍堰和防火堤,不能有孔洞和缺損。
4.1.12 罐(桶)區內要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救藥品,配齊防護用品和消防設施。
4.1.13 裝卸時要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按規定堆放。
4.1.14 必須使用防爆叉車裝卸鐵桶。
4.1.15 鐵桶裝卸、搬運時,一定要輕搬輕放,嚴禁野蠻吊裝。不得沖擊、拋擲或橫到地上滾動。
4.1.16 鐵桶儲存應防止陽光曝曬。
4.1.17 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4.1.18 在工作現場不得使用易燃溶劑做清洗工作。
4.2 倉庫
4.2.1 庫存物資不準堆放在電器開關附近或壓在電線上。
4.2.2 庫存物資擺放距屋頂、墻壁、燈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50厘米。
4.2.3 庫區周圍嚴禁煙火,并注意通風。
4.2.4 在工作現場不得使用易燃溶劑做清洗工作。
4.2.5 倉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做好安全標志,對儲存物資及安全設施定期檢查。
4.2.6 退庫的空瓶瓶內的氣體,應留有余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氣體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對于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庫。
4.2.7 溶解乙炔氣瓶,從其規定。
5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6 本制度如有與有關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相抵觸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為準。
7 相關文件
7.1 《山東?;煞萦邢薰咎煜榛S現場管理制度》
8 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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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車間班組安全檢查 隱患整改臺帳》
8.3 《山東?;瘓F有限待整改隱患通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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