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作業現場管理,確保作業現場設備的安全運行,規范各班組的交接班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班組交接班管理。
3、內容
3.1、交班人員應提前半小時做好交班準備,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達交接班現場做好接班準備,接班人員未能按時到達,交班人員不能離開崗位。
3.2、交班應做到:將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交代清楚。將存在的問題交代清楚。將其他應該說明的事項交代清楚。填寫交接班記錄。
3.3、交班人和接班人一起完成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班級設備及生產情況介紹后,應對生產現場或使用設備作詳細檢查,看是否與交班情況介紹一致。
3.4、 交接班實行十交:
3.4.1、 交本班生產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
3.4.2、 交儀表、設備運行和使用情況
3.4.3、 交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的處理情況
3.4.4、 交設備潤滑和共用工具數量及缺損情況
3.4.5、 交工藝指標執行情況和為下一班所做的準備工作情況
3.4.6、 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
3.4.7、 交原材料使用和崗位設備存在的問題
3.4.8、 交上級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項
3.4.9、 交跑冒滴漏情況
3.4.10、交崗位設備整潔和區域衛生情況
3.5. 交接班實行“五不交”
3.5.1、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交代不清不交;
3.5.2、工具擺放不整潔、數量不清不交;
3.5.3、機械設備潤滑不良不交;
3.5.4、當班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或設備故障未排除不交;
3.5.5、記錄不完整、填寫不清不交。
3.6、凡上述幾項不合格時,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并應向本部門主管反映。交接班經雙方認可并在交接班日志上簽字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崗位。交班后,生產崗位設備等所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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